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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根據前期地塊的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情況進行分析。
(1)2024年6月,項目組成員在地塊進行了現場調查工作,通過對調查地塊相關資料進行分析總結,結合地塊現場踏勘與人員訪談了解情況,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明確的污染源,基于該地塊周邊存在工業企業,不排除存在潛在污染,需進一步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地塊南側有一土堆(高 1.5m 左右),地塊中部有部分硬化地面,地塊東南側、西側各有一移動板房(現無人居住,已廢棄)。現場踏勘期間地塊內未發現化學品使用,無刺激性氣味、無危險廢物,未發現污染痕跡。地塊周圍500m范圍內存在居民區、河流等環境敏感目標。500米范圍內有十家生產型企業,分別是上海愛登堡電梯江蘇有限公司、江蘇雙能太陽能有限公司、泰華茂精密金屬制品海安有限公司、江蘇紫石醫藥有限公司、南通市佳艷服飾有限公司、江蘇臨海電氣有限公司、江蘇鼎鑫電氣有限公司、南通市康橋油脂有限公司、江蘇新航磁電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唯迅休閑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環節產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處置,500米范圍內無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及危廢處置等重污染企業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地塊內及周邊區域沒有發生過化學品泄漏或其他環境污染事故,調查地塊所在區域地下水的徑流緩慢,區全年主導風向為東風、東北風(E、ENE),相鄰地塊不排除潛在污染源和污染遷移途徑,需進一步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論:
第二階段調查共設置了10個土壤監測點位(含對照點),5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含對照點),1個底泥監測點位。其中,土壤共采集并送檢45個土壤樣品(含5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下水采樣過程中PID無異常,氣味無異常。土壤檢測結果表明,該地塊所有土壤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共采集7個地下水樣品(含2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地下水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底泥共采集并送檢2個土壤樣品(含1個平行樣),主要分析了《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土壤監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滿足第一類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