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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揚州楊農肥料有限公司地塊;
占地面積:4982.1平方米;
地理位置: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新火村雅典娜路東側;
委托單位: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現為揚州楊農肥料有限公司做肥料倉儲使用,不進行生產活動。
未來規劃:本次調查地塊揚州楊農肥料有限公司使用,地塊不存在用地用途變更,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屬于第二類用地。
調查啟動原因: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化工等關閉遺留地塊土壤污染狀況風險管控的通知》(揚江污防指辦〔2024〕29號)。揚州市江都區仙女鎮人民政府委托安徽工和環境監測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對該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工作。
二、第一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地塊內僅存在揚州楊農肥料有限公司一家工業企業,對地塊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物為氨氮、硫化物、砷、苯并[a]芘和石油烴(C10-C40)(其中砷、苯并[a]芘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
(2)地塊外北側500m范圍內存在多家工業企業從事生產活動,存在可能對地塊造成污染的特征污染因子為石油烴(C10-C40)。
綜上,項目地塊內及周邊存在潛在污染源,為進一步保障土壤利用安全,應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三、第二階段調查主要內容
(1)在第一階段環境調查(資料搜集與分析、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的基礎上,識別的特征污染因子為氨氮、硫化物、砷、苯并[a]芘和石油烴(C10-C40)。
(2)參考《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及深圳市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現場采樣過程中XRF和PID檢測值均無異常;地下水采樣過程中PID無異常,氣味無異常。
(3)本次調查共設置6個土壤采樣點(含1個對照點),采集送檢27個樣品(包含3個平行樣),檢測項目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經調查發現,該地塊所有土壤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不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4)本次調查共建設4個地下水監測井(含1個對照點),采集6個地下水樣品(包含2個平行樣)并全部送檢,檢測項目為pH+《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中的45項基本項及pH、石油烴(C10-C40)、氨氮、硫化物。經調查發現,該地塊除W2點位的氨氮的檢出濃度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該區域地下水非飲用水源,且場地內氨氮濃度與對照點濃度差距較小,本區域地下水氨氮本底值較高,非本地塊內生產活動影響導致),其余地下水檢測項目的最大檢出濃度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限值和《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滬環土[2020]62號)附件5上海市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補充指標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
綜上所述,該地塊滿足第二類用地開發建設需求,無需開展進一步的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
